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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韩冰清       编辑:韩冰清       复审:       终审:赵新燕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21-06-01      

    各学院:

    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要求,决定在学校2021届毕业生中组织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

    根据比例要求,各学院评选具体数量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一)各学院要对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认真组织评选,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各学院要对拟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学院确定人员名单后,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见附件 2)、学生个人成绩单、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各学院要于 4月 28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和报备工作。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

    (五)各学院要及时下载打印《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附件3),加盖校印后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奖励措施

    对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系 人:韩冰清

    联系电话:0531--58997266

    电子邮箱:hbq@sdyu.edu.cn


    附件:

     附件1202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评选人数.docx

     附件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docx

     附件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docx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