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2016年学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
为切实提高我校学生就业工作水平,进一步构建我校学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落实我校就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促进学生就业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依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对各学院就业指导和服务手段以及成效方面进行检查评估。
二、组织实施
学生就业工作考评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评采取以定量为主原则: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以定量的手段打分。
(二)考评工作每年年初开始布置,10月中上旬完成。分学院自评、学校考评和总结表彰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院自评,各学院总结梳理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形成学院“学年学生就业工作总结报告”,并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自评,并提交支撑材料;第二阶段学校考评,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组集中听取各学院院长就业工作汇报,对照检查支撑材料,并依据考评结果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第三阶段总结表彰。
(三)就业工作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学院评为该年度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四)学校于当年10月份召开学生就业工作会议,对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表彰奖励
(一)奖项设置
学校将设“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学生就业工作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
(二)参评范围
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当年有毕业生的单位。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为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干部、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专职人员等。学生就业工作优秀指导教师为班主任或专业教师等。
(三)评选条件
1.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考核成绩优秀单位获得。
2.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责任心强,工作认真、扎实,注重创新,工作成效明显,为学院就业工作所做贡献突出。
3.学生就业工作优秀指导教师
热心学生就业工作,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推荐毕业生或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帮助应届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或走上自主创业之路,或积极联系挂牌设立就业基地或在就业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班主任或专业教师等。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2.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学生就业工作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