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中心  > 就业  > 就业指导  > 法律法规

    山东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 ——青岛市政策

    作者:韩冰清       编辑:韩冰清       复审:       终审:赵新燕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22-05-15      

    一、“未来之星”培养工程

    每年遴选部分有望当选院士、国家级人才、泰山系 列领军人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两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补助。每年遴选有望带领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每人每年20万元培养经费。其中,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货币融资的,可直接纳入托举培养范围。

    政策解答单位:青岛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053285913236

    二、“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

    毕业3年之内的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来(留)青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落户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名本科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10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35周岁以下博士,按每名5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政策解答单位: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67781511

    三、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

    对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后,给予5万元的应用 研究项目资助。为来青在站(基地)博士后2 年内发放12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对出站(基地)留青、来青工作的,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0532 85912793

    四、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

    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科毕业生500/月,硕士研究生800/月,博士研究生1200/月的标准,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政策解答单位: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66711723

    五、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2018 6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 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政策解答单位: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66711850

    六、人才住房保障

    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并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   级)或创新创业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以及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人才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80%确定。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

    政策解答单位: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88913379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