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政策
(一)博士生政策
1、生活补贴
2019年11月21日(含)后,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4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 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并于2019年11月21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3、引才亲情奖
对2019年11月21日(含)后、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满1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4、“淄博精英卡”
对全日制双证博士研究生发放“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职称评定、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体育健身、休假疗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
5、子女入学
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6、家属安置
博士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二)硕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2019年11月21日(含)后,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20平米, 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 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并于2019年11月21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时 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2019年11月21日(含)后、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满1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解答单位: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3-3170598
(三)学士本科生
1、生活补贴
2019年11月21日(含)后,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00平米, 租赁享受市场价 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本科生,并于2019年11月21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2019年11月21日(含)后、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满1年的全日制本科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解答单位: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3-3186110
(四)大专生
1、生活补贴
2019年11月21日(含)后,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工作或经营满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2、住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60 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
3、鼓励“专升本”
新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学历的,可享受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
(五)高职、中职生
1、生活补贴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2019年11月21日(含)后、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二、“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引进青年人才
(一)生活补贴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智能装备产业、新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以下简称 “四强”产业)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所学学科需符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B+及以上),提高就业政策扶持标准: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生活补贴发放时间累计计算, 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三、创业扶持政策
每年选择不超过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 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 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四、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部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 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政策解答单位: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3-3189111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