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枣庄市政策
对到我市企业及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工作的45 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博士和择业期内的硕士、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5000 元、2000 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 3 年。自主创办企业的,再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 5 年内的硕士、大学本科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购房补助。
对通过青年人才优选、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途径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以及择业期内的硕士、重点高校(主要指原“985”“211”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 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 3 年。对毕业 5 年内通过青年人才优选、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途径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重点高校(主要指原“985”“211” 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助。
对在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薛城区和枣庄高新区无住房的青年人才,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我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前两年免费居住,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
(2)在我市高校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 5 年内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第一年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6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70%收取租金;
(3)毕业5年内在我市企业、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第一年按照基准价的60%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7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80%收取租金。
政策解答单位
枣庄市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0632—8686809
枣庄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632—8685838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