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烟台市政策
【乐居无忧·政策】
1、生活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 200 名高校的学士本科生、35 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3.6 万元、2.4 万元、1.2 万元、6000 元、3600 元生活补贴,补贴 3 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 3.6 万 元、2.4 万元、1.2 万元、6000 元、3600 元生活补贴,补贴 3 年。博士研究生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在站(基地)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 10 万元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留烟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再给予 15 万元生活补贴。
2、住房保障: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 200 名高校的学士本科生、35 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 元、5 万元、2 万元、1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 26 万元。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 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1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新引进到机关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 6 万元、4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均可申请租住烟台市人才公寓,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 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 70%确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 80 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落户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可先落户后就业。
【乐业无忧·政策】
1、求职保障:联合品牌连锁酒店,或依托人才公寓,在全市设立公益性“青年人才驿站”,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来烟求职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面试通知书可享受最长 7 天的免费住宿。
2、实习补贴:到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进行实习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其中,与“双一流”一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补贴时间可延长至 12 个月。
3、交通补贴:对应邀来烟参加高层次人才专项活动的市外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按照省内每人 1000 元、国内每人2000 元、国(境)外每人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4、留学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 4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分别给予 15 万元、6 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乐创无忧·政策】
1、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按规定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保的创业人员,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保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职工社保的,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 5 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每年给予最高 3000 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 3 年。
2、创业资助: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烟台落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 25 万元、15 万元创业补助;对获得省级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烟台落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创业补助。每年举办全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 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创业择优资助项目条件的,再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创业资助。
3、融资支持: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个人提供最高 2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提供最高 6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 3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不超过 LPR+50BP,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青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所 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资金需求给予重点支持,可提供最高 1000 万元 “人才贷”。设立 5000 万元烟台市国有天使创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最高 100 万元股权投资支持。
政策解答单位
烟台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5—6789705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科:0535—678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