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业期(毕业3年内,下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每月发放5000元补贴;择业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择业期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800元补贴;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1100元补贴。以上补贴连续发放3年。
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从市外全职引进和新培养入选国家、省级高层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人才,3年内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补贴。对新入选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市财政给予每月2000元津贴。
对市区符合保障资格条件及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的300元/月;全日制本科学历的35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400元/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500元/月;累计发放期限为36个月。全职来日照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工作满5年,在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
对小微企业吸纳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3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按照吸纳带动就业人数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就业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岗位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不足2年的,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且未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给予最高9000元的房租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政策解答单位:日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33—886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