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100万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自产达300万以上。
合同期满迁出:
入驻项目经过孵化,具备独立经营能力,项目负责人提出迁出申请,经所属学院批准,青创基地管理办审核后,方可迁出。
自动申请迁出:
因入驻项目自身原因,项目负责人提出迁出申请,经学院批准,青创基地管理办审核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迁出。
考核不合格迁出:
招生就业处定期对入驻项目进行考核,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要求其退出青创基地:
(一)创业团队或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二)创业团队或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各类管理规定,影响恶劣者;
(三)创业团队或项目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者;
(四)创业团队或项目侵害他人利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创业团队违规转让学校提供的硬件设施、设备或业务渠道、载体者;
(六)三个月内,创业团队无实际项目运作者;
(七)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八)因各种原因,创业团队无法正常运作者。
创业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后的15日内,需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