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1
(一)毕业生确认就业方案···················· 1
(二)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实名登记·············· 1
(三)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1
二、关于就业报到证······················· 4
(一)报到证的作用······················· 4
(二)《就业报到证》如何领取?应注意哪些问题?·········· 5
(三)报到证遗失怎么办?放弃升学(考研、专升本)如何补办报到证? 5
三、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期间,再签约怎么办············· 7
四、关于个人档案························ 7
(一)我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7
(二)自己能否保存档案?···················· 8
(三)毕业生档案丢失能补办吗?················· 8
(四)我校毕业生档案的留存··················· 9
(五)毕业生档案如何处理?离校后到哪里查询?·········· 9
(六)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毕业生的档案袋中有哪几项内容? 9
(七)档案对职场的四大影响··················· 9
五、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10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5届毕业生就业指南
亲爱的毕业生同学们,数年寒窗苦,殷殷母校情!带着母校、老师、同学和家人的期待,你们即将踏上新的征程。为帮助你们了解政策,顺利就业,请切记以下事宜:
一、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一)毕业生确认就业方案
学校编制的毕业生离校就业方案,应当由毕业生本人确认。非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确认。
(二)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实名登记
省内院校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应当在离校前进行实名登记,确定求职地,详细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
(三)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求职登记和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重要凭证。
1.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
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应当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或者实名登记等手续。
毕业生报到或者实名登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
(2)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应当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名登记。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落实用人单位的,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和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实名登记。也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亲友持双方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现场办理实名登记。
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省外签约等方式就业的,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报到登记,填写就业状况、查询档案迁转情况,办理档案托管等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含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且在离校前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了解当地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查询档案迁转情况,接受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就业服务。
2.调整与改派
(1)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省内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省内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户口迁移与落户
毕业生毕业后,应当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1)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
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2)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
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3)未就业毕业生的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县级(含)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家庭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二、关于就业报到证
(一)报到证的作用
毕业生到用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报到证一式两页,正本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本全称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该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报到证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其中的姓名必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必须准确。
(二)《就业报到证》如何领取?应注意哪些问题?
除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的户籍迁移证明(升学时未迁户口的不需要办理)外,毕业生还须领取《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正本发给本人,副本装入个人档案内。毕业生本人须持毕业证、办理完毕的离校手续单到辅导员处领取《就业报到证》。在领取证件后,一定要进行检查和妥善保管,避免出现如下问题:一是打印信息错误,二是因同名等原因领错证件,三是丢失证件。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向辅导员反映,通过正常渠道解决。
(三)报到证遗失怎么办?放弃升学(考研、专升本)如何补办报到证?
1.就业报到证的遗失补办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说明,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其中: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遗失的,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即就业通知书,下同)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持遗失情况说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补发的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办”。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学校核实情况后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印章,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中: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由毕业生持加盖学校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003年以前毕业的,由学校持加盖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放弃升学申请补发报到证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升学的,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因有特殊情况放弃升学的,应当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就业报到证申请,由学校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在升学当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在升学当年底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用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在升学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在毕业升学一年以上的,不再受理补发就业报到证。
3.结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发放手续
高校结业生如用人单位同意接受的,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确认,可以按照结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并在就业报到证正、副本的备注栏内注明“结业”字样。如结业生经学校考试考核合格同意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可以视情况换发就业报到证,其中,当年年底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照应届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未在当年底取得毕业证书,但在下届毕业前取得毕业证书的,编入下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核发就业报到证。
三、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期间,再签约怎么办?
签发《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需办理调整手续的,7月15日以后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办理改派手续的,8月15日以后办理。
四、关于个人档案
(一)我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1.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档案按照就业协议中所填档案转递单位地址进行投递。
2.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省外签约、自主创业等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照就业方案中所填户籍地转递到户籍地(市)人社局。
3.考研毕业生档案,由于在研究生面试时,部分学校要求毕业生提前调档,后续档案材料各学院要继续整理好, 按照就业方案所填录取学校院、系转递。专升本毕业生档案,录取学校有明确要求自带的由毕业生自带,无明确要求地按照就业方案所填录取学校教务处转递。
4.学生档案不符合条件寄送的,暂由招生就业处予以保存,待条件允许后由学生本人领取。
(二)自己能否保存档案?
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
学校将毕业生人事档案交给本人转递的,毕业生应尽快交给单位,避免滞留个人手中。
(三)毕业生档案丢失能补办吗?
毕业生档案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奖惩表现的文字材料,应谨慎保管,及时存放到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如若不慎丢失,要尽快到材料形成院校或单位补办。
(四)我校毕业生档案的留存
服务西部、考试不及格等档案缓派或其它特殊情况的毕业生档案一律上交我校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留存毕业生档案,各学院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毕业生档案。
(五)毕业生档案如何处理?离校后到哪里查询?
毕业生档案不能自带。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开始转递,毕业生报到后应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档案接收工作。毕业生离校后尽快到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签约单位查询档案转递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可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处查询档案转递情况。
(六)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毕业生的档案袋中有哪几项内容?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了大学生的高考成绩、在校期间表现、家庭情况、奖惩情况等。大学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报到证副本,并由学校将档案转至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是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就成为了人事档案。
毕业生的档案中,一般包含高中学籍表、高考材料、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单、学生(学籍)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报到证副本、在校期间表现及奖惩情况等材料。
(七)档案对职场的四大影响
1.养老金的领取
办理养老金领取的时候,要经过档案的审核,工龄、工资、待遇、职务、社保受保时间等都是以个人档案的记录为依据的。如退休时需要依据档案认定个人出生时间,从而确定退休时间;需要确定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从而确定开始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时间,以计算养老金金额等。除了养老金外,其他社会保险,如领取失业金等,也与个人档案相关。
2.影响转正定级和计算工龄
有很多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的有关手续,几年后仍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转正定级和工龄及退休金的计算。
3.影响评职称和工作调动
大学毕业后,学生档案需要经过转正定级后,才能成为干部档案,才能正常调动。而某些毕业生档案在毕业后既没有提交单位,也没有存在政府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职称评定就会因手续不全而受到影响。这时,即使有了当公务员或进入事业单位、国企的机会,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4.考研、出国等手续办理
考研、考公务员、出国、升学、结婚、生育等,这些事情都需要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开具相关证明,缺少档案将无法办理这些证明。
五、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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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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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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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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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859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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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保卫处户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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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5899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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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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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5899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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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务处学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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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5899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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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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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58997266
0531-5899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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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