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创业导师是学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导师的指导作用,加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导师通过各种思路引导、多种渠道帮助创业者实现创新创业和就业,对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助服务。
第三条 创新创业导师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创新创业导师组成与聘任
第四条 创新创业导师的组成和类型
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主要由校内创新创业导师和校外知名专家学者、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员组成。
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政策指导类:主要是宣传创业政策和正确的创业观念,引导树立积极的创业观,坚定创业信心,并为有志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实效:二是技能培训类:主要是结合自身创业实际提供技术和创业知识咨询与培训等;三是创业讲师类:主要是由创业培训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咨询等。
第五条 创新创业导师的聘任条件:
校内创新创业导师主要是从专业课教师、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人员中聘任,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强。
2.参加SIYB师资培训,取得SIYB创业培训相关证书;或参加KAB创业教育项目讲师培训,取得KAB创业讲师证书:或取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创业咨询师证书。
3.热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指导能力,能胜任创新创业导师工作。
校外创新创业导师导师主要从研究创业的专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中选聘。
第六条 创新创业导师的聘任程序
1.学校对自荐或推荐的导师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2.学校研究通过后,新聘创新创业导师信息输入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库。
3.学校向创新创业导师发放聘书,聘期一般两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 职责要求
第七条 创新创业导师的职责要求:
1.参加学校举办的创新创业相关活动、论坛、会议,定期向大学生开设创新创业专题讲座或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进行指导。
2.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省、
市重要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教育论坛、创客活动及创新创业公益活动等。
3.对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寻求咨询的项目给予专业指导帮助。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每年安排不少于2坎的校内项目咨询。
4.有针对性地定期弃展调查研究,参与学校创新创业相关项目的研究,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5.对指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保守商业秘密。
6.完成学校组织的其他创新创业相关工作。
第四章 培训培养
第八条 根据创新创业导师的工作表现,以及相应的岗位要求,分批安排校内创新创业导师接受岗位培训。
第九条 学校积极选拔优秀校内创新创业导师参加国内国际交流,积极为校内创新创业导师的进修深造创造条件。
第十条 定期组织校外创新创业导师和校内创新创业导师召开研讨会。
第五章 考核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根据创新创业导师职责和实际工作,对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校内创新创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定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根据工作成效对校外创新创业导师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2坎不接受学校安排的。
2.以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名义从事创新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
3.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新创业导师职责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