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业(孵化)基地
外来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外来人员管理,确保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内部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人员);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三条 外来人员界定
(一)外来参观人员:到基地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二)外来培训人员:到基地参加创业沙龙、创业路演以及其他各类培训活动的外来人员;
(三)外来施工人员:到基地参加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四)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即基地内部工作人员、各项目负责人员的家人、亲戚、同学、朋友等;
第四条 来访时间
(一)外来参观、培训人员的来访时间限定在工作日内,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来访;
(二)外来施工人员、一般性来访人员允许在周末及节假日来访,外来施工人员应提前与工作人员协商好时间,一般性来访人员应提前告知被访者访问时间;
第五条 外来人员访问流程
(一)外来参观人员、外来培训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应提前告知基地工作人员,与工作人员协调来访时间;一般来访人员需提前告知被访者,与被访者协调好时间;
(二)外来人员进入基地,需向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经核查无误后,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见附件1);
(三)外来人员离开时,需再次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填写客人离开时间,并确认签字;
第六条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一)外来参观人员在基地内参观,需由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基地内活动;
(二)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基地内部一切公共设施;
(三)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在安全敏感区域内照相、摄像;
(四)外来人员不得在基地内部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五)要遵守基地管理制度,爱护基地内部设施;
(六)基地内部严禁吸烟、饮酒行为,外来人员不得在基地内部吸烟、酗酒;
(七)损坏基地内部公共物品,需照价赔偿;
第七条 工作人员守则
(一)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需举止礼貌,对来访者有耐心,不得作出有损基地形象的行为;
(二)应严格核查来访人员的身份并做好来访登记工作;
(三)对于着装怪异,不填写或者不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证》的一般性来访客人,工作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基地。对于不听劝阻,擅自强行进入者,交由保安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业(孵化)基地;
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