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创业(孵化)基地物业安保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提高物业安保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从而为创业(孵化)基地各项目发展提供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更好的发挥效益,现制定物业安保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章 工作人员职责范围
第二条 职责范围:适用于本基地全部所辖区域。
第三章 相关工作规定
第三条 物业人员相关行为规范:
(一)工作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办公讲求效率;
(二)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中间私自离岗,外出办公去向说明,树立“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三)讲究礼貌,注意仪容,着员工服装庄重、大方、整洁;
(四)保持办公环境优美整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
(五)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六)重视防水、防盗和安全生产,做好日常性的工作检查。
(七)办公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嬉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八)熟悉掌握所管辖区域的物资情况,详细了解使用人恶和产权人的基本情况,定期汇报工作;
(九)热爱本职,忠于职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熟悉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 安保人员相关行为规定:
(一)工作人员服从安保部门的工作安排,安排、组织好保安人员的值班、巡视工作,向物业管理部经理负责;
(二)负责保安部门的年度和日常工作计划;
(三)积极进行安保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四)熟悉各门点和重点保卫部门,并随时巡查保安工作;
(五)恪尽职守,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治安安全保卫工作要有敏感性,认真负责地做好区域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热爱本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负责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基地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六条 关于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服务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请指示、报告;
(二)无故缺勤一次警告,两次及两次以上每次扣工资的百分之二,多次无故缺勤给予辞退处理;
(三)不得超越法律权限,打骂、搜身、体罚、拘留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发现一次给予辞退处分;
(四)保洁员在物业管理部经理的指导下,负责基地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清理不到位者给予警告处分,多次不合格者给予辞退处分。
第七条 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升职、加工资等奖励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条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