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创业(孵化)基地消防安全员守则
一、工作范围
创业(孵化)基地所管辖范围
二、消防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消防安全员是由基地负责人指定,负责基地的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等安全工作,确保基地内人、财、物的安全。
(二)负责建立健全基地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指导、监督员工履行安全工作责任。
(三)定期组织基地的员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知识,对新进入基地的员工做好安全指导和教育工作,以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检查基地员工对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发现隐患时及时向安全办和基地相关负责人反映。
(五)定期检查消防通道、用电设备、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负责保管消防器材,及时申报更换过期、失效消防器材,指导基地人员熟悉工作场所附近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熟悉安全出口和逃生路线。
(六)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等物质的保管、领用、使用的管理规定,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基地相关负责人。
(七)经常检查基地的门、窗、锁是否完好,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基地。
(八)对员工进行涉外保密教育,做好对所负责项目、日常工作信息、服务对象资料等重要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事故的发生。
(九)如发生火灾、被盗等重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人员要立即组织人员应对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安全办和基地相关负责人汇报。
(十)在负责好基地内部安全工作的同时,负责我院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上岗要求
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一)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全体员工的培训;
(二)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三)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四)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九、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十、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十一、其他可以当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场改正的行为。
此管理条例适用于创业(孵化)基地,自制定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