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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公共区域场地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4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业(孵化)基地

    公共区域场地管理办法

    一、公共场地管理

    (一)基地内公共场所主要指会议室和培训教室;

    (二)公共场地归基地管理办公室管理,任何团队使用公共场地需提前向提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公共场地借用登记表》,经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公共场地使用注意事项

    1.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将任何食品、饮料等带入公共区域,禁止在室内吸烟;

    2.严禁在桌、椅、墙上刻、画、涂、写,禁止使用透明胶、双面胶张贴;

    3.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使用会议室/培训室期间,必须爱护设备设施,安全使用,严禁私自接拉电源,私自移动设备;

    4.用后应及时整理,保持会议室整洁:白板檫干净,白板笔盖好,桌椅、设施设备还原,地面室内干净整洁,离开时关闭电源、空调;

    5.爱护室内设施,禁止随意挪动桌椅和室内物品;

    6.注意安全,合理使用电器设备;

    7.公共区域使用中损坏公共物品,需照价赔偿;

    8.公共教室使用完毕后,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并告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值班人员;

    9.使用者应按预约的时间内使用完毕,不许超时使用。如需延长使用,请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如在紧接的时间段内已安排了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时,超时使用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离开该会议室/培训室;

    10.如部门或个人临时取消申请,再需使用时需重新申请;

    (四)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责任

    1.工作人员需及时打开会议室/培训室的门,需要使用音响、投影设备的,提前安装调试;

    2.告知借用人员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3.监督借用人员安全合理的使用公共区域,出现问题及时告知使用者,情节严重者,立即取消其使用权;

    二、责任追究

    (一)凡人为损坏或丢失公共财物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损失价值赔偿,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凡培训室和会议室关门后,电器设备未关闭、房间门窗未锁、随意变动房间内公共财物者,追究责任;由此引起事故造成损失的,按人为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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